苏州乐鱼体育: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乐鱼体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5-28 03:38: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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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乐鱼体育: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乐鱼体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原标题:苏州乐鱼体育: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乐鱼体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乐鱼体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乐鱼体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2、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的《苏州乐鱼体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苏州乐鱼体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苏州乐鱼体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刊登了《苏州乐鱼体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苏州乐鱼体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苏州乐鱼体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定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列明了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及股权登记日事项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人等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贺风春女士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经本所律师审查,股东以及经授权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未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上列明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载明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未出现修改和变更的情况。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5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同意31,5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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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31,5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同意31,5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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